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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德雲社被曝侵權,最有意思的總是粉絲評論區,哭笑不得
2022/01/12

2022年1月11日歌手馬博曝光德雲社侵權他的原創歌曲《菊花爆滿山》。

對于德雲社被曝光侵權,這種事早就見怪不怪了,從2012年開始,每隔一段時間總會有類似事情被曝光,感覺侵權已經成了德雲社的「保留節目」。

不過,這種侵權事件本身並沒有多大意思,以這次馬博的曝光為例,他說之前起訴過德雲社,對方也答應可以賠償,他就撤訴了。但撤訴後德雲社答應的賠償兌現不了,他只能準備再次起訴並曝光。換句話說,如果德雲社私底下給了補償,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公眾不會知道。

在筆者看來,每次德雲社被曝光侵權,最有意思的地方總是在評論區,裡面有太多讓人啼笑皆非的評論了,多數來自于粉絲,簡直就是法盲大集合,讓人哭笑不得。

本文就簡單梳理一下粉絲們的「經典評論」 ,並點評順便科普一下相關法律常識。

1、有人指責本文作者的名字和文章裡的字都侵權了,要給發明這些字的人交稅。

這位網友的法盲程度已經高到難以想象了,單個字不具備版權,文字組成的文章、小說、歌詞和劇本才具備版權。同時,目前還有一種形式叫字體,別人研發的字體擅自用于商業用途,當然也算侵權。

這種「圍魏救趙」的招數是很多粉絲常用的,用以攻擊曝光德雲社侵權的媒體作者,殊不知,丟人的卻是粉絲自己。

2、節目單上沒寫的不屬于商業用途

這個觀點在粉絲那裡還挺有市場,按照他們的邏輯,我把別人的小說拿來改一改書名和章節名,填上幾段對應的文字,後面其他內容照抄就不算抄襲侵權了?

如果德雲社把節目單上的節目表演完後清場,買票的觀眾全都出去,隨後敞開大門讓外面的人不買票隨便進,這時候唱人家的歌說沒用作商業用途才有可能成立。

3、德雲社自始至終沒說過以上(那些侵權)作品是他們原創的

這個狡辯有點意思,打個比方,你偷了人家的手機,別人問你,這是你買的嗎?你說不是我買的。這樣就沒事了嗎?

德雲社侵權的關鍵並不是說把人家的作品標了原創,而是說他們沒有拿到人家的授權就拿人家的作品用作商業用途賺錢。

4、張雲雷的《探清水河》是用小曲改編的,這也算侵權了嗎?

奇怪得很,每次德雲社被曝光侵權,就有人拿小曲和傳統相聲是否侵權說事兒。

有一個名詞叫公共版權,有些早年的文藝作品由于時間、佚名等原因成為公共版權,隨便什麼人都可以拿來改編,這是不侵權的。二次創作後的作品才具備版權。

2017年以後社會上新出版了不少老舍的書,原因是老舍去世于1966年,50年後其作品版權變成了公共版權,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不用付版權費。 同時,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仍然受到保護

相聲界這種情況尤其多,因為有大量屬于公共版權的傳統相聲存在,比如郭德綱的《西征夢》改編自傳統相聲《得勝圖》(《打白朗》),這是不侵權的。你不論是說還是改編《得勝圖》都不侵權。但是,如果你未經允許拿郭德綱的《西征夢》賺錢,這就侵權了。

《探清水河》原版小曲應該也屬于公共版權,隨便改編隨便唱。但馬博的《菊花爆滿山》可不是屬于公共版權。

5、不是德雲社唱,誰知道你是誰?

這也是粉絲常用懟原創作者的例句,而且還非常有市場。

怎麼說呢,打個也許不是很恰當的比方,你妻子很漂亮,有一天她和明星半夜研究劇本,明星到處說她如何棒,你妻子倒是出名了,可你覺得這個名聲很好嗎?

反過來說,為什麼德雲社不去侵權大牌明星的作品呢?恐怕還是因為人家大牌明星的法務不好惹吧。

總之,作者名氣小不是你侵權的理由,更不是你得了便宜賣乖的理由。

6、沒用作商業用途不算侵權?

在有些網友眼裡,什麼樣的用途算商業用途呢?德雲社七隊是在小劇場裡唱《菊花爆滿山》的,而小劇場是賣票的,觀眾買票是需要花錢的,這不算商業用途嗎?還要怎麼算?

7、(馬博這是)缺錢啊,你出歌只讓聽不讓唱嗎?

想唱別人的原創歌曲賺錢,當然可以,你給錢啊。當然,如果你們關係好,請人家吃頓飯沒準兒也能獲得授權,總之,不論怎麼辦,你想用作商業用途就必須得到授權。

知道馬博為什麼缺錢嗎?因為德雲社用了人家的歌不給錢,馬博費勁巴拉寫首歌還掙不到錢當然缺錢了。

8、(馬博)掙不到錢,也不讓別人賺錢。

這就是無賴邏輯,還是那句話,不是馬博掙不到錢,而是有人耍賴不給錢。打個比方,你在街上擺攤賣貨,有人拿了貨不給錢,不僅不給錢,他拿了貨還在你的攤位邊上賣,搶了你的生意,你當然賺不到錢,不被氣吐血就不錯了。

9、我們聽的歌,是不是不能在外面唱,唱就是犯法嗎?

這位網友有點像「九漏魚」,你在大街上隨便唱歌,不會有人追究你的版權。但如果你拿人家的歌賺錢,這就侵權了。

德雲社商演票價這麼貴,小劇場又是一票難求,既然這麼賺錢,那分出一部分來購買版權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10、德雲社是返場的時候唱,不能上綱上線,好聽的歌曲不怕別人唱

這也是德雲社粉絲的慣用洗地伎倆,說什麼返場算贈送不算商業用途,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去飯店吃飯,老闆看你點菜多,贈送給你一個果盤,你以為這個果盤是免費的?那你一個菜都不點進去試試,看老闆贈送你果盤嗎?

在電商那裡買一個冰箱送一個微波爐,你試試啥都不買讓電商送你一個微波爐,他能幹嗎?

返場是依附在賣票基礎上的所謂「贈送」,當然還是商業用途。就像上文所說,返場如果不算商業用途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返場前清場,而且再次進場時不限制觀眾,有票沒票都可以進。就算你清場了,但還是憑票進場,這依然是商業用途。

至于好歌不怕別人唱,反過來說呢,既然是好歌,你想拿來賺錢,而且還賺到錢了,那為啥不捨得買呢?

集齊十個「有意思」的評論,不再多說了,需要注意的是,這十個觀點有很強代表性,幾乎每次德雲社被曝光侵權時,評論區裡總是會出現類似的評論。

當然,並不是所有德雲社的粉絲都不懂事,還有很多粉絲也在呼籲德雲社正確對待侵權事宜,也呼籲其他粉絲要冷靜,不能因為喜歡一個人就包容這個人的一切,這不是一種理智追星的態度。

至于有些粉絲鼓噪讓德雲社編段子回應( ma)馬博,筆者想說,別再給德雲社招黑了好不好,真喜歡他們就更要為他們著想,而不是讓他們順著個別粉絲的性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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