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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岳云鵬官司勝訴,獲賠10000元,被告還要連續三天公開道歉
2022/03/22

如今,隨著法律意識的加深,普通人都知道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明星來說,就更不例外了。

明星被侵權是經常發生的事情,有時間鑒于維權成本的問題,很多名人都會太過較真,畢竟打官司費時費力,可是一旦縱容,后果就是不堪設想,不但自己名譽受到損害,還會讓很多普通人上當受騙,比如知名相聲演員岳云鵬。

3月21日,岳云鵬與東莞XX珠寶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是一件民事案件,也是一件侵權案件,原告是岳龍剛(岳云鵬),被告是東莞XX珠寶有限公司,從名字來看,應該是一家經營珠寶首飾的商業公司。

判決書的名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顧名思義這是原被告的一審判決結果,如果任何一方對此結果不認同,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也就是所謂的進入「二審」程序了。

原告岳云鵬的訴求有三點,一是被告立即刪除侵權鏈接以及侵權圖片,二是被告需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道歉,三是賠償原告各種損失費總計15.5萬元,其中包括經濟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維權成本。

在訴訟期間,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法院最終認定,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利用原告的社會知名度引起關注,從而達到宣傳品牌以及服務的目的,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也極容易誤導瀏覽者或者消費者認為原告與被告存在合作關系,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故構成侵權事實。

訴訟期間,從判決書上可以得知,被告未提交任何證據以及答辯意見,也未出席開庭審理。最終法院的判決結果如下,一是被告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二是被告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公眾號中連續三日向原告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過法院審核,如不履行判決,法院將根據原告的請求,會選擇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道歉聲明,費用用被告承擔。三是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費10000元。

從岳云鵬的勝訴中,我們應該了解到,名人的肖像不能隨便使用的,更不能用作商業用途,否則一旦被追究責任,就會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希望更多的讀者一定要辨認清楚,有時候企業的利用名人圖片進行宣傳,并不一定是真的,需要睜大眼睛看仔細辨認了,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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