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 改后金為清以后,立志要建立一個像中原王朝一樣的國度,與中原王朝 平分秋色。
隨后,清軍進入山海關,成功取代明朝,成立中國 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清朝,這一野心逐漸被 順治、康熙等帝王追求成為現實。
而想要實現這一切,除去中央集權統治的基本方針之外, 基層職能的安排與劃分,自然也成為了 重中之重。
那麼清朝年間的 一千三百多個縣之中,究竟有多少 正式編制?清朝各個等級的職官,又相當于現如今什麼樣的崗位?彼時的 「公務員」們,大概都做著什麼樣的工作?
想要了解這一切,首先應該清楚的一點是,清朝每個縣的 等級并不相同, 政務繁簡也各不相同, 見一葉而知秋,顯然是行不通的。
縣級正式編制
清朝的縣,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 大縣、中縣、小縣。除此以外,因地理位置的不同,即便是 同一等級的縣,其等級配置也會有差異。哪怕官員的職務相同,見面也會有尊卑之分。
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 偏遠地區的官員到了 京城以后,除去封疆大吏之外,還真得老老實實地站在京官身后,畢竟 天子腳下,才是真正的 權力中心。
至于清朝縣級編制,往往有 縣丞、教諭、訓導、主簿、巡檢等主要官員,其他的則屬于不太重要的 底層配置。
就主要官員來說,沒有太大的區別,每個縣幾乎都差不多,而像人們在相關資料中常見的 官差、衙役等等,都隸屬其中。
因縣有大小之分,以及需求不一樣,這類底層 人員的配置數量,也會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區的縣,也因發展需求的差異,底層配置人員也有差異。像一些 閘官、河泊所官、僧會司、道會司等等,自然也會有一定的差別。
甚至有的底層官職,因當地發展沒有 需求,所以相應的官職只不過是 虛銜。民間 地主豪紳想要購買官職,大都也會從這方面入手。
當然,以上僅僅只是 文職官員的配置,至于 武職官員的級別則從不會 固定。所處的戰略位置不一樣,設立的官員數量以及職位都會不一樣。
以 江南與邊境地區為例,富庶且安定的江南中,武職官員的職位大都比較低, 聽命于縣丞且負責當地治安即可。
可邊境地區的武職官員,往往都能夠 自主調動兵力,聽從軍中將領的指揮。
由于沒有具體到某個縣,所以以最頂配的情況來看的話,那便是 知縣(縣丞之上,大縣或者京城周邊縣配置)、縣丞、主簿、典史、巡檢、驛丞為最主要標配。
剩下的訓導、閘官、河泊所官、僧會司、道會司則視情況而定。
清朝前期還好, 人員數量不足,但大都能夠管好一切事務。后期則在 人數配置上升的同時,辦事效率反而降低。
對照情況
那麼就上述官員來說,分別又對應現如今什麼樣的職級呢?首先,以知縣或者縣丞來看,是 一縣中的最高長官。知縣是當之無愧的 縣長,而縣丞則偏向于 常務副縣長。
每個縣的 錢糧、稅務、戶籍、治安等情況,都會由縣丞決定。從某種角度來說,縣丞不僅是警察局局長,同時還是 法官、稅務局局長等等。
其次,則是 主簿一職,這一職務和縣丞類似,管理事務的范圍也在上述這幾個方面。只是和縣丞的官職相比,主簿的職務要 更低一些。
不僅如此,縣丞還有權要求主簿應該 側重管理哪些方面,哪些方面又 不能過問。
正所謂 官大一級壓死人,主簿即便心有不滿,也只能憋在心里。等到縣丞升職以后,他們才有機會 替代。
還有 典史這個職務,主要是 監察監獄,和現如今的 典獄長同樣的道理,而這也算是縣丞為數不多可以放松的地方。
不過因為 地理位置或者實際情況不同,倘若某個縣沒有設置縣丞、主簿的話,那麼典史在監察獄囚的同時,還類似于 代理縣長。這種設定雖然算不上混亂,但也的確 沒什麼可取的地方。
最后,是 巡檢、驛丞以及僧會司、道會司、河泊所官等等,前兩者無非是 警察以及郵政官員,后面幾項則比較 難以細分。
至于上文中提及的閘官,那就更少見,整個清朝也僅僅只有32人,大概類似于現如今的水利局局長。
整體來看,這種制度方式算得上封建王朝年間的優選,但放在今天的話,顯然已經 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