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改后金為清以后,立志要建立一個像中原王朝一樣的國度,與中原王朝平分秋色。
隨后,清軍進入山海關,成功取代明朝,成立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清朝,這一野心逐漸被順治、康熙等帝王追求成為現實。
而想要實現這一切,除去中央集權統治的基本方針之外,基層職能的安排與劃分,自然也成為了重中之重。
那麼清朝年間的一千三百多個縣之中,究竟有多少正式編制?清朝各個等級的職官,又相當于現如今什麼樣的崗位?彼時的「公務員」們,大概都做著什麼樣的工作?
想要了解這一切,首先應該清楚的一點是,清朝每個縣的等級并不相同,政務繁簡也各不相同,見一葉而知秋,顯然是行不通的。
清朝的縣,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
大縣、中縣、小縣。除此以外,因地理位置的不同,即便是同一等級的縣,其等級配置也會有差異。哪怕官員的職務相同,見面也會有尊卑之分。
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偏遠地區的官員到了京城以后,除去封疆大吏之外,還真得老老實實地站在京官身后,畢竟天子腳下,才是真正的權力中心。
至于清朝縣級編制,往往有縣丞、教諭、訓導、主簿、巡檢等主要官員,其他的則屬于不太重要的底層配置。
就主要官員來說,沒有太大的區別,每個縣幾乎都差不多,而像人們在相關資料中常見的官差、衙役等等,都隸屬其中。
因縣有大小之分,以及需求不一樣,這類底層人員的配置數量,也會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區的縣,也因發展需求的差異,底層配置人員也有差異。像一些閘官、河泊所官、僧會司、道會司等等,自然也會有一定的差別。
甚至有的底層官職,因當地發展沒有需求,所以相應的官職只不過是虛銜。民間地主豪紳想要購買官職,大都也會從這方面入手。
當然,以上僅僅只是文職官員的配置,至于武職官員的級別則從不會固定。所處的戰略位置不一樣,設立的官員數量以及職位都會不一樣。
以江南與邊境地區為例,富庶且安定的江南中,武職官員的職位大都比較低,聽命于縣丞且負責當地治安即可。
可邊境地區的武職官員,往往都能夠自主調動兵力,聽從軍中將領的指揮。
由于沒有具體到某個縣,所以以最頂配的情況來看的話,那便是知縣(縣丞之上,大縣或者京城周邊縣配置)、縣丞、主簿、典史、巡檢、驛丞為最主要標配。
剩下的訓導、閘官、河泊所官、僧會司、道會司則視情況而定。
清朝前期還好,人員數量不足,但大都能夠管好一切事務。后期則在人數配置上升的同時,辦事效率反而降低。
那麼就上述官員來說,分別又對應現如今什麼樣的職級呢?首先,以知縣或者縣丞來看,是一縣中的最高長官。知縣是當之無愧的縣長,而縣丞則偏向于常務副縣長。
每個縣的錢糧、稅務、戶籍、治安等情況,都會由縣丞決定。從某種角度來說,縣丞不僅是警察局局長,同時還是法官、稅務局局長等等。
其次,則是主簿一職,這一職務和縣丞類似,管理事務的范圍也在上述這幾個方面。只是和縣丞的官職相比,主簿的職務要更低一些。
不僅如此,縣丞還有權要求主簿應該側重管理哪些方面,哪些方面又不能過問。
正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主簿即便心有不滿,也只能憋在心里。等到縣丞升職以后,他們才有機會替代。
還有典史
這個職務,主要是監察監獄,和現如今的典獄長同樣的道理,而這也算是縣丞為數不多可以放松的地方。
不過因為地理位置或者實際情況不同,倘若某個縣沒有設置縣丞、主簿的話,那麼典史在監察獄囚的同時,還類似于代理縣長。這種設定雖然算不上混亂,但也的確沒什麼可取的地方。
最后,是巡檢、驛丞以及僧會司、道會司、河泊所官等等,前兩者無非是警察以及郵政官員,后面幾項則比較難以細分。
至于上文中提及的閘官,那就更少見,整個清朝也僅僅只有32人,大概類似于現如今的水利局局長。
整體來看,這種制度方式算得上封建王朝年間的優選,但放在今天的話,顯然已經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