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深知民間疾苦,為了防止明朝官員犯罪、魚肉百姓,他采取了許多措施,其中最具特色的當屬「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所謂「民拿害民官吏」指的是鄉里百姓對那些違法害民的貪官污吏,可以直接進行逮捕,然后押赴京城,交給皇帝親自審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得從洪武十八年六月說起,朱元璋在處理完郭桓案后,感慨道「天位艱難」,「寢食不安,以圖民康,仰天俯察求治,奸貪愈增」,不過他依然表示對于那些害民的貪官污吏,即使遇到大赦,也一律不予赦免。為了調動平民百姓的積極性,朱元璋在詔書中公開寫道:
「詔書到日,敢有非公文坐名追取,在鄉托以追罰為由,許諸人拿送有司或赴京來,治以重罪。雖有公文名不坐者,恃以公文脅以民財者,亦送京師」。
這道詔書發布之后,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九年發布了一道詔書,再次明確鼓勵百姓,捉拿害民官員。確實有一些老百姓將當地的貪官污吏拿送京城,可是中間又出現了不少問題。當時的官場是「官官相護」 ,百姓捉拿貪官或者告御狀,往往要用很長的時間才能趕到京城,中間會路過不少關卡,往往受到當地官員的阻擾。
朱元璋意識到這個問題后,又下達了兩道詔書,作為保護性措施。其一,對于那些響應詔書內容,將貪官污吏押赴京城的一律給予重賞。比如說常熟縣民陳壽六因遭到縣吏顧瑛的欺壓刁難,一怒之下,帶著子侄將顧瑛擒拿,然后手持《大誥》赴京告狀。朱元璋在核實情況后,賞賜了陳壽六錢財衣物,還免去三年徭役。
其二,對于那些敢阻攔百姓的官吏,一律嚴懲。朱元璋為了保護那些赴京告狀的百姓,特意下詔,「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關津渡口毋得阻擋」。即使朱元璋下達了這樣的命令,可還是出現了這種現象。比如說洪武十九年三月,嘉定縣民郭玄二手持《大誥》,赴京狀告本縣弓兵楊鳳春害民。
郭玄二在途經淳化鎮時,遭到當地巡檢何添觀的刁難,手下的弓兵馬德旺居然還向其索要錢財。後來這件事被朱元璋知道了,他勃然大怒,當即派人將巡檢何添觀砍去雙腿,然后枷號示眾,索賄的弓兵馬德旺則被斬首示眾。經過這件事后,朱元璋感到處罰措施太輕,于是頒布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措施。
「其正官、首領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意思已經很明白了,當地官員敢阻擋百姓揭發、捉拿害民官吏,一律誅滅九族!自此之后,明朝初年出現了許多百姓捉拿貪官的事件。朱元璋出身社會底層,對待官吏、百姓完全時兩副面孔,對官員他嚴厲冷酷,對百姓則是親民愛民。
參考資料:1.《明史》;2.《大誥三遍》;3.《明太祖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