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國家和文明,其社會生活都有一定的規章制度,我們稱之為「ㄈㄚ」。早人類還沒有文字的時候,各個地區的文明都形成了自己的習慣,后來則慢慢演變為成文。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做了不能做的事之后的下場。因此法律就具備了兩個最基本的作用:告誡想要犯錯之人、懲罰已經犯錯之人。在懲罰方面,各個文明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也無外乎兩大類。
第一大類就是折騰人的身體,因此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許多嚴酷的出懲罰。比如什麼「五馬分ㄕ」或者「腰ㄓㄢ」之類的,聽著就讓人害怕。但除了這一類極端嚴厲的方式,還有一類相對溫和的處罰方式:流放。我國關于流放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堯流放共公,地點是今天的北京一帶。當時的北京位于中原文明的邊遠地區而且氣候寒冷,是流放犯人的最佳選擇之一。
后世的流放也遵循了這一原則:將人流放到最貧瘠落后的地方,他們遠離家鄉、無依無靠、水土不服等一系列問題所帶來的不適和痛苦,絲毫不比對身體直接用懲罰低。但中國歷史悠久,很長時間懲罰都是不完全的,直到隋朝才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歿」五大類懲罰。古往今來許多名人都被判過流刑,西方則稱放逐。比如明代王守仁,就是在被流放的地方悟出了自己的道。
古代王朝疆域越大,流放的地方就越多,路程也就越遠。比如南宋因為國土面積小,所以只能往相對落后的嶺南流放;后來的元朝疆域實在太大,只能規定將南方人往北方流放、北方人往南方流放。清朝建立時,南方已經被開發的比較發達了,所以流放地點只能選擇苦寒的北方,最著名的莫過于寧古塔。被流放的人是不會有專車可以坐得,動不動就是幾千里的路程,只能靠雙腿走過去。
因此運送流放的人,是一件「苦差事」,畢竟要陪著走那麼遠。但為何衙役們卻樂此不疲,甚至對于女子是搶著送?這就不得不說說清代衙役的地位了,古代大多是官和吏分開的,吏是屬于「不入流」的。每一個縣衙的衙役,都是本地的人,是給縣太爺打工的角色。因此他們的工資也是由縣太爺發放,而不是朝廷發放。遇上一個大方的縣太爺還好,如果遇不上,那就只能喝西北風。
為了養家糊口,衙役們只能想辦法賺「外快」。要知道能夠被判流放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家里有權或者有錢的。路上,一切大小事宜都是由衙役負責的,家人考慮到自己親人的安全問題,自然會主動花銀子孝敬他們。一般來說,如果一年能夠押送一次,家人給自己塞的錢就不會比縣太爺發的工資少!這麼賺錢的差事,就算是苦一點累一點,但為了養家糊口還是會搶著去的。
此外,對衙役來說,每天在縣衙上班還要早起點卯,也就是「上班打卡」。在縣衙里整天被縣太爺使喚來使喚去,但是在送人的路上,自己卻「當家做主」。這樣的反差,也會讓許多衙役爭著送。只要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人送到目的地,在路上是走著去還是讓做錯事的人的家人準備馬車,都由自己決定。這種「帶薪放羊」、「公款旅游」的待遇,一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傻子才不去。
相較于男子而言,女子是很少見的。千里迢迢、長夜漫漫,兩個大男人送著一個女人,難免不會讓她的家人們擔心。所以為了避免女兒被毀清白,家人們會更加賣力地給衙役塞錢,有一點權的還會在塞完錢之后對衙役進行一番告誡,讓他們不敢再有壞的念頭。所以對生活在溫飽線上的大多數衙役們來說,送一次流放的人不僅自由而且賺錢,送一次女子就更加賺錢。